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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4星级

关于选派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日期:2007-2-8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湖南教育网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应有关国家的邀请,我厅将于2007年选派一批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泰国、印尼、韩国、国等国家从事汉语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2月1日-3月15日
二、报名要求
自愿报名,单位批准。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体、心理健康;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或对外汉语教学、中文、英语、地理、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研二以上研究生。
5、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6、能较熟练地使用英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沟通;应届本科毕业生、研二以上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英语专业四级或非英语专业六级以上水平。
7、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8、有汽车驾驶执照、文体特长者优先。
四、派出条件
1、汉语教师志愿者需服从派出国别的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派出资格。
2、赴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前需向国家汉办交纳保证金3万元,按时回国后全额退还。
五、志愿者待遇
1、国家汉办为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并按有关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方提供住宿、医疗保险等;
2、派出单位为其保留国内待遇,在外服务期间的国内工龄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限
1至2年。
七、有关事项
请报名者于3月15日前将报名申请表(附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等材料一并报至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八、派出程序
我厅组织专家初选后,对通过初选人选进行出国前培训与实习,培训与实习结束并通过考核者优先派出。
联系人:郑海蓉
电 话:0731-4715481
传 真:0731-299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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